目前分類:刑事破案新知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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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邇來假冒檢察官及警察機關詐財案件在國內各縣市層出不窮,造成民眾對政府機關及警察單位極度不信任感,嚴重打擊政府威信及警察執法形象,且侵害民眾財產法益,造成被害人精神及金錢上莫大之打擊與損失;為偵辦是類詐騙案件,遂報請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江檢察官孟芝指揮偵辦。(二)為查緝該橫行國內令人咬牙切齒之詐騙集團,本隊於97年8月4日與臺南縣警察局刑警大隊人員於臺南縣新營市土庫里逮捕「假冒檢察官吳文正」名義詐騙之集團車手「吳○傳」及「林○成」2嫌;案經清查發現渠2人聽命於國內集團首腦綽號「BOSS」及「石頭」2人之指揮並配合大陸不知名主嫌海外遙控犯案;本案經專案小組持續深入追查、偵辦又逮捕該集團車手「鄭○真」、「黃○福」2人,且亦供稱均聽命「BOSS」及「石頭」2人之指揮犯案;全案至此本隊認要瓦解該集團則需以逮捕集團首腦綽號「BOSS」及「石頭」為首項要務。(三)擒賊需先擒王,為求畢其功於一役,本隊歷經半年時間持續清查,日前鎖定並清查出集團首腦綽號「BOSS」之張○與「石頭」之張○榮真實身分及相關共犯位於中壢市之5處藏匿處所,經陳報江孟芝檢察官後,於昨(15)日見時機成熟,專案小組出動近30名警力,不畏寒流來襲北上桃園、中壢地區同?執行拘提、搜索行動,計逮捕集團首腦綽號「BOSS」之張○與「石頭」之張○榮、共犯田○菁、會計李○純、車手李○逸等5人,並起獲上述大批贓證物及「假冒檢察官張書華、謝榮林、王文和、黃立維、林邦樑」等多人之法務部行政執行假扣押處分命令。(四)該假冒檢察官之兩岸詐騙集團犯案近一年,作案地點遍及全省各縣、市,估計不法所得有新臺幣數億元;該集團為取信被害人還特意購買警用手銬,而且專案小組成員中之臺南縣警察局刑警大隊偵查佐在偵辦本案時所寄發的傳喚通知書上職稱,亦被該集團轉而佯稱冒用身分對外犯案。另本案嫌犯稱,因大陸現值「嚴打」,於此全面檢肅期間又適逢年關將屆,原於昨(15)日已「先行歇業、暫避風頭」,俟年後再起爐灶且預訂今(16)日大舉清掃,湮滅證據,惟天網恢恢該集團仍逃不過警方的查緝。(五)警方在此呼籲,邇來詐騙集團橫行,不法之徒假退稅、政府補助款、中獎等名義,甚至冒用法官、檢察官及警察機關等司法人員之身分,令被害人心防鬆解,進而聽從指示交付畢生積蓄,被害人不乏退休、獨居老人等社會弱勢族群,危害社會秩序甚鉅,各式詐騙集團不斷推陳出新利用新犯罪手法詐騙,民眾若疏於查證即可能受騙上當,為保護民眾免於被害及預防犯罪,對不同詐騙犯罪手法,請民眾多問、多聽、多想、勿衝動及勿貪心,有問題可撥165或110專線向警方查證,以免受騙確保財產安全。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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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嫌疑人鍾○○、業醫師、係臺北市立○○醫院醫師,犯罪嫌疑人雷○○、業醫師、經查無刑案資料,係○○醫院醫師,犯罪嫌疑人吳○○、業醫師、係○○醫院醫師,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所掌之公文書,案緣犯嫌譚○○於86年04月07日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保防癌險,於87年間發現罹患口腔癌,遂自87年12月22日起陸續向該公司申請防癌保險醫療理賠,於94年起多次在臺北市立○○醫院,犯嫌鍾○○係臺北市立○○醫院主治醫師,明知上述時、日並無排定門診時段,竟任意開立不實之診斷證明書予犯嫌譚○○收具,並持上述不實診斷證明書前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保險理賠而詐取財物;於94年起多次在○○醫院,犯嫌雷○○係○○醫院主治醫師,明知上述時、日並無排定門診時段,竟任意開立不實之診斷證明書予犯嫌譚○○收具,並持上述不實診斷證明書前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保險理賠而詐取財物;於93年起多次在臺北市○○醫院,犯嫌吳○○係○○醫院主治醫師,明知上述時、日並無排定門診時段,竟任意開立不實之診斷證明書予犯嫌譚○○收具,並持上述不實診斷證明書前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保險理賠而詐取財物,足以生損害於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警方呼籲保險制度係集合眾人之人所為急難救助機制,切勿利用該制度詐欺保險金提高社會成本,使得保費提高外損害大眾權益並以身試法。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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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查發現以「楊○」為首之職業股東組織犯罪集團,旗下設有「春○協○有限公司、協○雜誌社」,該集團長期利用行使公司股東權益,進入公司股東會,以恐嚇及威脅之專門手段,私下向公司發言人、總經理或財務長等高層,刻意宣稱公司之財務不健全,將於股東大會嚴厲批判;形式雖為批判公司財務報表及營運狀況,實質利用杯葛議事程序之犯罪手法,強行要求各上市上櫃公司由該組織集團承包股東會紀念品、或強迫承購雜誌廣告版面,並以周年慶名義要求贙助現金,甚至直接強索鉅額現金,從中牟取暴利不法所得,長期壓榨公司正常營運!嚴重影響國內經濟秩序,造成各上市櫃公司員工之工作暨精神上壓力,甚而潛藏影響證券交易市場之正常運作。案經調查目前已有12家上市上櫃之被害公司,因不堪長期遭受該集團組織威脅及恐嚇,訴請刑事警察局偵七隊依法偵辦;經初步估計集團所牟取之不法利益約台幣數仟萬元,且不排除有上百家公司受害。職業股東橫行-儼然已經綁架了臺灣的上市公司投資人和整個市場。迫使上市櫃公司大部分公司股東會訂在六月十三日舉行(俗稱臺灣超級股東會日),可以躲掉職業股東奇襲。超級股東會日已為臺灣股市一個畸型怪象。某上市公司發言人與職業股東交手好幾年,形容這群禿鷹,多家券商股務代理經理人指出,目前最活躍的職業股東為兩位,黃姓與一位楊姓人士為首的集團,集團手下分別有20多位成員,對上市櫃公司勒索(承攬廣告、購買集團旗下公司紀念品)。刑事警察局偵七隊於去(97)年7月24日將黃姓集團檢肅到案,14位職業股東移送法辦,經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13人。本局偵七隊為本(98)年度各上市櫃公司召開股東會即將來臨,遏阻該職業股東糾眾阻撓股東會,即於97年10月起專案小組經長達半年蒐證、跟監,掌握具體犯罪事證及集團各犯嫌行蹤後,於昨(12)日認時機成熟,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賴叔芬指揮刑事警察局偵七隊、臺北縣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屏東縣警察局枋寮分局、桃園憲兵隊等單位,同步搜索「春○協○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犯嫌住處等6個處所,拘提主嫌楊O等6人到案,現場查扣計算業務獎金預計成交表、給予獎金金額信封、隨身碟、上市(櫃)公司聯絡人資料、檢舉上市櫃公司草稿、股東會時間明細表、財報缺失總表、公司帳冊、筆記本、財富投資雜誌、檢舉函文件、筆記本、議事手冊、指派書等資料,全案將依刑法恐嚇取財及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移送法辦。「職業股東」嚴重破壞經濟活動與金融秩序,致使公司經營不善,最後甚至可能引致倒閉收場,其所作所為幾與流氓行徑無異!為保障國內各上市上櫃公司經營權之正常行使及順利舉行股東會等活動,檢警除對開會時在場以不法手段惡意鬧事、鬧場影響合法集會之職業股東,依現行犯逮捕究辦外;警方更呼籲其他潛藏之被害上市上櫃公司在媒體披露後,勇於出面指證,勿再以花小錢消災心態,變相促成「職業股東公司禿鷹組織犯罪集團」日益坐大之危害!(受理電話:偵七隊1組02-27535122)。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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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95年11月9日內政部警政署新聞資料發稿單位:刑事警察局偵九隊●新聞稿1則□背景資料份 □照片  聯絡人:副組長高大宇●請立即發布□請於95年11月9日發布  行動電話:0955-313443刑事警察局查獲2位學生駭客入侵數十台學校、企業主機案一、偵辦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警察局偵九隊三組二、發布時間:95年11月9日三、查獲地點:台中縣及南投縣四、查獲嫌犯/少年:陳OO(21歲,男,駭客網站組長,化名:bf)少年IK(17歲,男,駭客網站站長)五、查獲贓證物:電腦檔案及相關稽核紀錄。六、案情摘要:(一)警方在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張主任檢察官紹斌指揮下,於近期監控國內網路駭客活動時,發現位於台中縣的嫌犯陳OO於94年底迄今藉由駭客網站站長IK提供位於南投縣的專屬代理伺服器入侵數十台電腦網路主機,攻擊對象集中特定單位(如女子中學),並固定利用特定程式漏洞與攻擊手法(如「跨站式網頁攻擊XSS」、「Cookie欺騙」及「SQL資訊隱碼」等)。陳嫌在接受警方訊問期間,少年IK亦密集電話聯繫,瞭解警方偵辦進度。這些外流的遭竊檔案正在台灣駭客圈流傳,目前受害單位的損失估算近新台幣億元,警方也憂心本案嫌犯與少年是否有此能力面對爾後的法律訴訟。警方將於近日內收集相關事證後函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繼續偵辦。(二)陳嫌到案後表示,乃於高一時開始對電腦有興趣,除擔任學校圖書館的電腦管理人員外,對Java、VB、BCB等程式語言較感興趣並經常與大學同學和網友討論程式設計技巧。後來,於94年12月至95年7月中旬就讀大學期間,經常使用學校的宿舍網路上網,透過駭客網站站長提供的專屬代理伺服器進行跳板轉介入侵的工作。陳嫌亦利用遠端桌面協定(RDP;RemoteDesktopProtocol)技巧直接控制駭客網站站長提供的專屬電腦,進行入侵他人主機的行為。由於攻擊期間近兩年且受害主機十分眾多,警方正進一步清理相關涉案情節中。在該駭客網站中,少年IK是站長,陳嫌乃該駭客網站,其中一個管理員兼程式組組長,少年IK負責對外接洽生意,如果有人需要程式或網站設計時,少年IK會請陳嫌撰寫。修改一支程式大約新台幣二至三千元、撰寫一支程式約新台一萬元。此外,陳嫌亦進一步供稱就讀大學的學費是取自銀行的就學貸款,從高三開始幫人寫程式賺錢。(三)警方調查過程中,逐一解析該團體所使用的入侵工具後發現,多取自大陸駭客團體公開原始程式碼後,經由陳嫌改寫程式後供駭客團體使用。由於陳嫌本身設計功力尚不強,大部分僅是做些簡易地修改或繁體化處理(即將中文的簡體字改成繁體字),沒有駭客界崇尚的發掘漏洞或開發新程式的能力,僅僅只有沿襲他人邏輯的辨識能力而已。加上,攻擊者本身對於相關的網路運作細節並不熟習,只有專注在特定攻擊程式的運用上,所以,才會處處留下紀錄,終於在警方嚴密監控下落網。名詞解釋1.何謂「跨站式網頁攻擊XSS」?跨網頁攻擊(Cross-SiteScripting)又被簡稱為XSS,中文譯名則為跨網頁攻擊或是跨網站攻擊。最原始的HTML網頁,所有的HTML都是為靜態網頁,也就是說每一個網頁幾乎都有一個固定的URL相對應,所以相對來說,靜態網頁並不適合被用於資料庫的存取應用,因而進一步衍生發展成為現在被廣泛應用的動態網頁技術。相較於靜態網頁只是單純的顯示網頁內容,動態網頁可以讓網頁顯示動態的資訊,現在已被大部分的網站廣泛利用,例如網站購物、即時新聞等。跨網頁攻擊是利用動態網頁的特性、網頁中的程式錯誤,以及利用開發者沒有嚴格限制回傳參數及過濾輸入之特殊字元,將具攻擊性的JavaScript、VBScript、ActiveX,或FLASH程式碼置入而所進行的攻擊。2.何謂「Cookie」欺騙?Cookie是有分兩種,一種是存於用戶端的檔案之中,有一定期限會過期,過期的期限由伺服端來決定;第二種為只有在客戶端及伺服端所使用的Session關閉瀏覽器就立刻消失,這兩種都是http的cookieheader。Cookie存於檔案中可能有使用者資料,而Session是客戶端端入到伺服端的狀態。而「Cookie欺騙」乃指利用擷取到的Cookie來冒用使用者登入的狀態。3.何謂「SQL資訊隱碼」?「SQL資訊隱碼」指利用網頁程式的參數值過濾不完全,將值以及SQL語句帶入到資料庫執行。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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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警察局查獲新竹某公立醫院精神科主任對院內醫護同仁販售偽藥案一、偵辦單位:刑事警察局偵九隊三組二、發布時間:95年11月13日三、查獲地點:新竹縣竹東鎮四、查獲犯嫌:孫OO(男、46歲)、小周(化名,男、41歲)五、查獲贓證物:諾美婷偽藥六、案情摘要:(一)日前刑事局偵九隊於網路巡邏時,發現新竹某醫院兩名護士在雅虎奇摩知識網站販賣諾美婷偽藥,經警方多方查證後,發現偽藥來源,來自於醫院精神科主任醫師孫OO,全案依規定移送新竹地檢署偵辦。(二)警方日前偵破王OO及林OO兩名護士網路販售諾美婷偽藥案件,發現其偽藥來源竟來自該院精神科主任孫OO。孫OO於事發後主動到案說明,稱散裝諾美婷係向某藥廠業務代表「小周」拿貨,因「小周」只說是平行輸入的水貨,不知道真正的來源竟是偽藥。孫OO並辯稱只是幫忙護士拿便宜的諾美婷,沒有賺取任何差價,但孫OO身為醫生,殊不知來源不明的水貨,即屬偽藥,且未診斷便以新台幣900元販售該藥給護士,仍違反藥事法第八十二條第一項。孫OO自93年在醫院任職時即開始私下販售該藥,辯稱未賺取差價,且將與公司貨市價3500-4000元不等,價差三四倍之散裝諾美婷認定為平行輸入真品,警方對其專業能力及供詞持保留態度。(三)藥品業代「小周」自93年起提供、販售散裝諾美婷給主任醫師孫OO,再由醫師轉售給醫院護士,護士為賺取外快,挺而走險在網路上販售偽藥,彼此之間雖無犯意聯絡,仍形成國內首見醫療系統販售偽藥鏈。對於業代周OO所販售之偽藥來源,警方正擴大追查當中。(四)減肥藥諾美婷為衛生署公告之醫師處方藥,需經醫師諮詢、藥商管理等程序方能對外銷售,新竹某醫院醫護人員未經掛號門診,便於網路上販售藥品,不論是否為偽禁藥或真品,皆已觸犯藥事法之相關規定。網路賣藥越來越多,當紅減肥藥「諾美婷」也在網路現身。台灣是諾美婷第四大市場,在國內減肥藥的市占率達七成六,高居首位。許多人看準諾美婷的商機,於網路廣泛討論用藥經驗,繼而在網路討論區販售假諾美婷。目前進口到台灣的諾美婷都是中文包裝,但網路藥的包裝、內裝全是英文亦或無包裝之散裝藥品,而偽藥成分不明,可能危及健康。警方呼籲民眾,不要向不明來源購買任何藥品,免得得不到健康,又吃出一身病。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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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獲報後深入調查彙整資料,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王鑫建指揮偵辦。經調查發現該暴力討債犯罪集團為求暴利,以刊登報紙廣告方式招攬客戶借錢,被害人打電話至犯罪集團聯絡電話後,乘被害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借貸,再由公司派成員至約定地點,交付本金,並依是否為熟客分別收取30分至180分不等之利息,並要求借款人簽立自己本票或家人本票,借款人以郵局匯款或現金交付外務員等方式償還利息或本金,倘若被害人未如期繳納利息或本金即率眾至被害人住處百般侵害騷擾被害人或渠家人,另外,又發現該集團經營地下期貨,若遇有被害人急須資金,旋即轉為地下錢莊貸以所須金額,並收取暴利,將被害人剝兩層皮。該犯罪集團於95年即曾遭警方查獲法辦,惟仍無視於法律的存在,繼續從事經營地下錢莊。 在歷經4個月餘積極偵辦下,終於掌握嫌犯落腳行蹤,於98年06月05日會同臺北縣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汐止分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等單位,兵分多路前往相關處所搜索及拘提,在渠等嫌犯公司據點查扣放款帳冊、手機、存摺、借款人身份資料影本、借據、商業本票、客戶聯絡資料一疊、教戰守則、電腦、傳真機、帳戶資料等大批物證,搜索時更發現此處為「大立證券」辦公處所,招攬不特定人來從事空中交易、地下期指。訊後全案依恐嚇取財、重利及違反期貨交易法、證券交易法移送臺北地檢署偵辦。 近來因債務糾紛引發之暴力討債事件,造成媒體大肆報導,使民眾誤以為治安未改善,此次本局聯合友軍單位偵破徐○榮為首集團,對社會治安有正面貢獻,警方將持續掃蕩不法行動,並呼籲被害人勇敢出面指證,讓非法暴力討債集團及地下錢莊銷聲匿跡。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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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查以綽號賭神的楊○哲及郭○祐等人為首,吸收幫眾成立三光幫青年會,並由楊○哲擔任精神領袖、郭○佑擔任組長,分工相當細膩。通常由楊嫌交付任務後交由郭嫌指揮、操縱三光幫青年會成員楊○安、徐○明、周○杰、郭○昇、劉○健、李○軒、何○駿、王○翔、張○康等人執行任務,該幫份子並持槍恐嚇取財、霸佔地盤商家圍事以牟取暴利,並對新竹市區檳榔攤、KTV、汽車旅館、大型停車場開槍示威、砸損汽車、毆打被害人等不法。楊○哲為擴展該幫地盤及勢力,乃指揮其手下王○翔在學校吸收學生及未成年人加入幫派。此次掃蕩到案成員中,即有三名在校生。全案經偵查後查訪相關被害人後確有實情,遂報請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魏檢察官廷勳指揮偵辦,經專案小組人員歷經數月的訪查蒐證,於昨(13)日清晨見時機成熟,由魏檢察官廷勳親自指揮下展開行動,逮捕相關涉案嫌疑人等,並將該不法集團一舉瓦解。經查本次檢肅治平專案所拘提的首腦及幫眾都相當年輕,甚至有現役軍人及在學學生涉案,顯見犯罪年齡層不但下降,且進入校園及遍佈各層面問題嚴重,警方以後將會針對此類不法行為加強查緝及宣導,避免更多的學生及被害人受害。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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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橫跨兩岸之新興電話詐騙集團,近10年來橫行臺灣社會治安  至鉅,期間伴隨衍生氾濫著嚴重之地下通匯洗錢經濟犯罪集團!國內專辦兩岸重大詐欺集團之刑事警察局偵七隊,經長期調查發現甚多之海峽兩岸不法詐騙集團及臺商公司,皆透過以臺灣女子綽號「阿菁」、大陸女子綽號「大姊」為首之地下匯兌犯罪集團,自94年間起即將自大陸地區所賺取之詐騙贓款或臺商經營銷售利益,以此洗錢管道匯回臺灣,規避匯兌損益,  嚴重干擾金融秩序。(二)本案警方調查長達1年半餘,除完整掌握住洗錢犯罪集團之總公司外,期間更發現國內許多極具規模之臺商公司,多利用此一龐大之洗錢集團將資金或經營所得往來於兩岸間!估計利用郭○綪及郭○慶地下匯兌經濟犯罪集團洗錢之詐欺集團及臺商逾百家外,地下匯兌往來洗錢之金額近達新臺幣上億元!全案將依刑法詐欺、銀行法、洗錢防制法等罪嫌移送法辦。(三)新政府上任後兩岸間之商業往來事務更加興隆,警方許多情資顯示兩岸地下匯兌洗錢犯罪集團企圖趁此大撈一筆,爰此勢必嚴重干擾金融秩序!刑事警察局局長黃茂穗對此甚為重視,已要求國內各警察機關大力掃蕩轄內通匯洗錢集團;警方亦藉此向民眾宣導,希望國人在媒體披露後勇於檢舉,共同打擊兩岸地下匯兌洗錢犯罪集團,以保障並促進國家之經濟秩序及發展(受理電話:偵七隊一組02-27535122)。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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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95年08月09日內政部警政署新聞資料發稿單位:刑事警察局偵九隊(1組)●新聞稿1則□背景資料份 □照片  聯絡人:組長陳沛澍、偵查正譚睿宸●請立即發布□請於95年08月09日發布  行動電話:0227644490破獲林○隆等人涉嫌偽造、販賣4合1貸款資料供不法代辦公司及詐欺集團使用案一、偵辦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警察局偵九隊、  臺北縣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板橋憲兵隊二、查獲時間:95年08月09日三、查獲地點:臺北縣市、桃園縣四、查獲嫌犯:  林○隆(男、53歲、主嫌,安○國際公司負責人)  黃○旺(男、56歲,員工,負責送件)  黃○芬(女、40歲,員工,負責送件)  李○蓁(女、32歲,房屋仲介,向金融機構貸款)  林○清(男、33歲,益○資產管理公司員工,向金融機構貸款)  沈○聖(男、27歲,臺○理財顧問公司董事,向金融機構貸款)  李○進(男、41歲,房屋仲介,向金融機構貸款)五、查獲贓證物:電腦設備及週邊設備1組、偽造在職證明書、偽造國稅局完稅證明書、偽造中華郵政存簿、偽造之扣繳憑單乙批、手機等六、案情摘要:(一)刑事警察局偵九隊1組接獲線報,以綽號林先生(林○隆)為首之男子,籌組安○國際公司掩飾,專事以偽造『四合一』(各類所得扣繳憑單、在職證明、金融帳戶資料製作、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納稅證明書)資料文件,販售給不法之信貸代辦公司或代書事務所、房屋仲介業者,據以替信用不良、條件欠佳之貸款戶包裝身分,復向不特定銀行詐欺辦理貸款圖利,此犯罪行為嚴重影響金融市場秩序及社會治安,該局偵九隊獲報後,即向局長黃茂穗報告,黃局長獲報後極為重視,指示偵九隊全力偵辦,該隊即與台北縣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偵查隊及板橋憲兵隊共組專案小組積極偵辦,並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張友寧檢察官指揮偵辦。(二)經專案小組過濾清查相關資料,發現綽號「林先生」,本名林○隆在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與?惠街口,以籌組安○國際公司為掩飾,僱用黃○芬及僱用之黃○旺計程車司機,作為送貨及收取貨款之用,該公司運作方式係為詐欺集團來電訂購『四合一』貸款資料後,林先生即派該名女員工或黃姓計程車司機前往取款及攜回參考文件資料偽造、製作,製作完畢後則另約定交貨處所,製作之文件幾可亂真,尤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納稅證明書用之紙張與財稅機關之證明書紙張材質一致;另金融帳戶資料製作須配合各家加金融機構之列印使用字體、專用名詞使用辨別,交貨地點以臺北市中華路、松江路、吉林路、中山北路三段等處居多。(三)林○隆自稱渠從事偽造文件已達十餘年之久,對於各金融行庫之存提款、儲簿換補及銀行貸款徵審、照會等業務工作,均十分熟稔且該集團偽造之文件種類及價格如次:(1)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簡稱扣憑,每份販賣新台幣1千元,含印信刻製。(2)在職證明:簡稱在職,每份販賣新台幣1千元,含印信刻製。(3)金融帳戶資料製作:簡稱薪轉,細分為薪資轉帳及資金往來兩部分,正本與影本都可製作,正本每份販賣新台幣9千元,影本每份新台幣4千元。薪轉製作時須配合各家加金融機構之列印使用字體、專用名詞使用辨別(如委發款項、薪資、現金存入等)、儲簿新舊版、銀行合併後使用之代碼等,每次偽造製作須以六個月以上儲簿內容為原則。(4)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納稅證明書:簡稱所清及完稅,正本每份均為新台幣1萬元。(四)本次計查獲電腦設備及週邊設備1組、偽造在職證明書、偽造國稅局完稅證明書、偽造中華郵政存簿、偽造之扣繳憑單乙批、手機等不法贓證物,初步估計藉此模式以偽造『四合一』(各類所得扣繳憑單、在職證明、金融帳戶資料製作、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納稅證明書)資料文件,據以替信用不良、條件欠佳之貸款戶包裝身分,復向不特定銀行詐欺辦理貸款圖利者有1千餘件之多,受害銀行包括臺北、新竹國際商銀、高雄銀行、花旗銀行、花蓮企銀等十餘家,金融機構遭詐貸金額達數億元,為遏止偽變造證件之流通,內政部警政署在強化打擊犯罪行動計畫中將偽變造證件詐欺集團列為重點查緝目標,並將持續對製造販賣偽造證件犯罪者加強偵辦;專案小組特別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購買偽造證件,以免誤觸法網造成遺憾。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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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刑事警察局偵三隊與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北投分局、臺北縣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在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下,於98年6月30日、7月1日分別在桃園縣龍潭鄉中豐路及百年二街,破獲集團安非他命原料(麻黃素)製毒工廠,共起出安非他命原料鹽酸麻黃素5公斤、液態麻黃素6公斤、製毒工具一批及改造手槍1支、子彈9發等贓證物品,全案移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二)本局於98年4月上旬接獲線報,指稱有安非他命原料製毒工廠藏於民宅內,經分析情資後偵知該製毒成員有周○興、謝○芸、謝○、姜○豪等4人,遂與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北投分局及臺北縣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等共組專案小組,報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偵辦。調查發現,周○興、謝○為毒品師傅,利用感冒藥品從中提煉麻黃素後,再轉賣給上游安非他命製毒工廠,從中牟取暴利,經長達2個多月佈線跟監,蒐集製毒集團相關違法事證,於29日見時機成熟,同步將周嫌等人一舉查緝到案。(三)專案小組偵辦中發現,該製毒集團除製毒外,還兼職販賣毒品,為了逃避警方查緝,將海洛因毒品以用真空包裝方式夾藏於茶葉內,並擁槍自重防止黑吃黑。渠等並無化工背景及相關專業知識,但為求製毒成功牟取暴利,還積極研讀相關製毒知識,並請教同夥中有製毒知識者,經過多次製毒試驗失敗,終於製造成功。專案小組將持續追查製毒原料來源,另追查其他流入社會之毒品流向。警方呼籲,毒品危害人體甚深,民眾千萬不要輕易嚐試以吸毒方式尋求短暫解脫,並注意周遭住戶是否經常有排放異味,隨時向警方提出檢舉。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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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經專案小組長期監控,發現陳嫌作案手法均事先勘察現場,選擇住戶上班時段,研判無人在家時先按門鈴試探,確定無人後,即攀爬至二樓由進入,遇有門窗上鎖即以螺絲起子破壞玻璃進入行竊,搜刮現金及金飾,甚至連筆記型電腦、液晶電視亦不會放過,行竊後由前門將贓物搬至車上,所竊取之電視除部分留作家用外,均轉手販賣他人。經查陳嫌犯案遍及雲嘉南、高高屏地區,犯案過程僅約20分鐘左右即迅速離開,以防民眾返家相遇或警方到達,為一狡詐智慧犯罪。監控期間,於2月19日凌晨5時發現陳嫌駕駛該部百萬休旅休車往雲林地區行進,專案小組立即派員跟監至雲林,發現陳嫌侵入雲林縣斗六市某一民宅偷竊,得手後在返回高雄途中。經會同國道高速公路警察局於國道10號上強行攔截,當場人贓俱獲查獲當日竊盜之液晶42吋電視一台、電腦一組、贓款新臺幣(下同)5700元、金牌、金飾一批、價值十餘萬元。並押回高雄追贓,於其居所等處再查出竊盜所得液晶42吋電視四台等證物。經嫌犯指證後至並拘提收贓共犯湯○評到案,目前已清查7件侵入住宅竊盜正持續擴大追查偵辦中。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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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調查該不法集團,從96年7月起即連續犯案迄今,受害對象遍布各階層,危害社會治安甚鉅,經過長達8個月蒐證後,首惡陳○偉經本局偵六隊五組,提報為「治平專案」檢肅目標,於今(29)日見時機成熟,在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寒股林檢察官芬芳指揮下,專案小組動員百餘名員警,兵分十八路,同步分別於臺中縣、臺中市、臺北縣、桃園縣、苗栗縣、新竹縣等地執行搜索、拘提勤務,順利將首惡陳○偉及共犯等14人傳、拘到案。警方搜索時除查扣上百名被害人之身分證、支票、本票、債權讓渡書等資料,還查獲改造槍械工具及2支半成品改造手槍等,初步估計該集團因討債不法獲利高達數千萬元,本案先依違反組織犯罪、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恐嚇取財、妨害自由罪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並針對查扣之贓證物,及犯罪事實擴大偵辦中。本局黃局長對於「安民專案」各項作為極為重視;本案充分展現警方維護治安之決心與魄力,圓滿達成提升民眾治安滿意度,對保障生命、財產安全有正面貢獻,為杜絕暴力討債及不法幫派組織,警方將持續實施掃黑行動,並呼籲被害人勇敢出面指證,讓非法暴力討債集團消聲匿跡。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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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刑事警察局偵九隊日前在網路上發現,有偽造雅虎奇摩及無名小站登入頁面之釣魚網站騙取網路使用者輸入帳號密碼,經監控該網站行為調查發現,該釣魚網站時常變更連結網址,並使用短縮網址網站服務將釣魚網站網址進行轉址,企圖躲避安全軟體的掃描封鎖,將可增加被害者點擊受騙的機率,鑒於現今如網拍詐欺等網路犯罪,犯罪者皆使用盜用他人網路服務帳號進行犯罪躲避警方追緝,懷疑該釣魚網站可能為犯罪集團所使用遭盜帳號之來源提供者,對社會治安損害甚鋸,由刑事警察局偵九隊與高雄縣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科偵組組成專案小組積極偵辦。(二) 專案小組先至台南縣中西區查獲犯罪嫌疑人許○吉,當場發現犯罪嫌疑人許○吉電腦正執行木馬程式入侵十餘台電腦主機,電腦內並有入侵所得被害者文件、照片等電腦檔案,經搜索查扣桌上型電腦、筆記型電腦、釣魚網站程式、盜取雅虎帳號密碼電磁紀錄、木馬程式、駭客工具光碟等贓證物;再依犯罪嫌疑人許○吉供稱釣魚網站程式提供者資料及勘驗電腦內相關電磁紀錄資料進行比對,續至桃園縣中壢市查獲某駭客組織成員小可,查扣筆記型電腦一部,全案將依商標法及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移送法辦。(三) 犯罪嫌疑人許○吉之前於軍事機關服役期間已因經營網路徵信社非法使用木馬程式代人入侵他人電腦盜取電磁紀錄遭判刑,未料仍不知悔改,依舊接受他人委託使用相關駭客程式入侵他人電腦及使用釣魚網站盜取他人帳號密碼。(四) 涉嫌製作釣魚網站程式的犯罪嫌疑人小可表示,他目前為某駭客組織技術組成員,專長為程式設計及逆向工程,在今年二月間犯罪嫌疑人許○吉請他製作偽造雅虎登入頁面釣魚網站程式,雖知道犯罪嫌疑人許○吉是用在不法用途,但為了新臺幣4000元的代價仍替他進行製作,卻不知此行為成了犯罪嫌疑人許○吉進行非法盜取他人帳號密碼之幫助犯。(五) 經勘驗犯罪嫌疑人許○吉桌上型電腦及筆記型電腦資料發現,自今(97)年3月迄今共騙取上百個帳號密碼,專案小組將續追查遭盜取帳號密碼資料的流向,並調閱本案犯罪嫌疑人帳戶金流等相關資料進行調查中;另香港商雅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亦依刑事警察局之被害狀況通報,緊急通知本案被害者進行帳號密碼修改動作以減輕損害。(六) 經查不法駭客常利用偽造正常網頁詐取使用者個人資料的網路釣魚手法,開始將目標針對社交網站,騙取對駭客有利的個人資料,甚至更進一步,將木馬程式植入網站,再透過社交網站的傳播特性攻擊瀏覽者電腦。使用者可能因此感染木馬程式,駭客就可從中獲取個人機密資料。刑事警察局呼籲網路使用者注意避免點擊來路不明的網路連結,以免遭不法人士盜取個人機密資料。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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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詐騙集團與在臺灣的手法如出一轍,先召募操有大陸各省口音之女子負責偽裝電信公司客服小姐通知補繳電話費,或偽裝為公安或檢察機關,佯稱因調查洗錢案需凍結帳戶,令被害人將帳戶內之存款轉至指定之帳戶內,被害人上當後再由第二線人員我國籍嫌犯負責指示被害人如何匯款,以「假通知,真詐騙」的詐騙手法,行騙兩岸各地(廣東省及大陸沿海各省份)。本案係續7月7日逮捕周○宗、洪○盛等11名ATM車手後,7月17日再直搗詐騙集團位於曼谷總部,逮捕謝○星,逮捕25人。此次臺泰兩國警方三度合作破獲,逮捕嫌犯共計122人,其中我國籍嫌犯共30人,為泰國警方出動人數最多、逮捕人數最多的一次,成功截斷兩岸詐騙集團海外洗錢管道。本案查獲的犯罪事證,將透過兩岸合作打擊犯罪協議機制,提供中國大陸警方續查及防範,並籲由臺、泰、中國三地組成工作小組共同研議防制對策。國際刑警科駐泰警察聯絡官與中央審訊總局總局長TANAI警中將於98年7月中旬在總局長辦公室召開專案會議,討論偵辦跨國詐騙案的細節。由本局駐泰警察聯絡官提供臺灣偵辦經驗及建議,將集團組織分工各個環節,同步一網打盡斬草除根除惡務盡,遂布署警力埋守各個地點訂於98年7月21日拂曉出擊。本次行動主力以泰國警察總署觀光警察局為主。觀光警察局局長POL.MAJ.GEN.Adis親率清邁分局40名警力加當地警察局50名員警另外經現場評估該超大型詐騙集團共承租有11棟豪宅。又尋線在曼谷市郊還設有1個CALLCENTER兼充做聯絡站,以接應臺灣來交接班的詐騙作業人員,中央審訊總局緊急派員北上支援50人、由中央審訊總局副總局長Pol.Maj.Gen.PANYA警少將親自帶隊,同步執行12處地址(清邁11處、曼谷1處),分別逮捕人92人及30人共122人。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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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邇來臺北巿中山區、中正區及松山區等地連續發生持槍對旅館業者強盜、恐嚇取財案,引起業者人人自危,由臺北巿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及本局偵九隊組成專案小組共同偵辦。 經辦案人員分析涉案對象犯案軌跡,進行現場訪查,調閱監視錄影影像,比對治安人口資料庫影像後,鎖定犯嫌劉○○涉有重嫌,於確認劉嫌之住居處後,即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聲請搜索票,前往劉嫌臺北縣新店巿之住所執行搜索,當場查獲改造手槍1把、子彈、作案時所穿之帽子、衣服、鞋子等證物。 訊據劉嫌表示自98年7月份以來,於臺北巿中山區、中正區及松山區等地,專門鎖定旅館業者持槍強盜,每次得手數千元至數萬元不等,所得已花費殆盡,全案將依刑法強盜罪、槍砲彈藥管制條例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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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97年5月間,本局偵四隊(三組)接獲線報指稱以傅O森為首之保險詐欺集團,涉嫌投保鉅額癌症保險後,再勾結醫院醫師,透過手術調包方式,使未罹患癌症之人頭成為癌症病患,並據以向保險公司申請數仟萬元保險理賠,由於此舉嚴重影響國內保險公司保戶權益,局長黃茂穗獲悉後,隨即指示偵四隊隊長劉章遠督屬全力投入調查,並報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偵辦。(二)案經本局偵四隊(三組)近半年之調查發現,本案係一宗經精心策劃多時,並結合醫療專業之保險金詐騙案件,為順利達到詐領鉅額保險金目的,主嫌傅O森夥同犯嫌林國柱於94年間,先行由林O柱向南山人壽等十家保險公司投保鉅額癌症保險後,再由傅O森勾結醫院醫療人員並交付供調包之癌症組織後,於95年2月間,由犯嫌林O柱前往就診開刀時,將癌症組織與正常組織調包後,使醫院病理科檢驗成為癌症病患,犯嫌林O柱復持不實之診斷證明書向各家保險公司申請高達新臺幣4仟餘萬元之保險理賠,同時亦使全民健康保險局陷於錯誤而給付癌症醫療保險金。(三)由於本案供調包之癌症組織係屬關鍵證物,犯嫌傅O森為避免供調包之癌症組織事後遭DNA鑑定非屬林O柱所有,而於事前即將供調包之癌症組織以福馬林浸泡,企圖破壞該組織,惟經送驗發現,該組織雖確實有無法檢出STR-DNA型別之情形,但仍為鑑識人員另以粒腺體mt-DNA方式檢出該癌症組織確實非屬林O柱本人所有,而讓其犯行曝光備註。(四)本局偵四隊(三組)會同桃園縣警局刑警大隊詐欺專責組人員經長期調查蒐證,並經全民健康保險局協助清查相關醫療犯行後,認渠等犯罪事證明確,遂由桃園地檢署檢察官高維駿指揮專案人員,將傅姓主嫌等查緝到案,並瓦解渠等嫌犯所精心構築成之醫療保險詐欺犯罪集團。(五)近來經濟景氣不佳,保險成為犯罪之誘因,從先前南投「殺人魔」陳瑞欽為謀取高額保險金而犯下多起殺害親人案件,到近來李氐兄弟之「臺鐵搞軌案」及本案,除顯示保險詐欺案件有逐漸攀升之趨勢外,保險詐欺犯罪之手法更見精細專業。本案之偵破,除顯示警方絕對有能力偵破是類案件外,國內保險公司對於是類案件亦具高度之專業與警覺性。因此,若想利用不正當方法與精心計畫來詐領保險金,以「走過必留下痕跡」的道理,呼籲有心人勿再心存僥悻,以免遭致牢獄之災,得不償失。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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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案經報請士林地檢署指揮偵辦,經刑事局與大同分局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經過半年抽絲剝繭追查、發現幕後首腦竟是有芭樂票教父之稱的張○格,該嫌曾因販賣芭樂票案於96年間被台南縣調查件查獲,此次可說捲土重來,再度犯案,落網的除了主嫌張○格外,還有販賣芭樂票外務等人。陳嫌等人到案後坦承犯案,全案於警方偵詢後以涉嫌詐欺罪嫌先行解送士林地檢署偵辦。並擴大追查在逃黨羽及空頭支票流向。經調查以張○格為首之犯罪集團成員於97年1月起迄今,已確認虛設之「則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退票46張,金額新臺幣(以下同)1億3仟餘萬,「優水有限公司」退票288張,金額1億3仟餘萬,「利傑國際公司」退票226張,金額6仟餘萬元「小神通興業有限公司」退票56張,金額966萬、「神通事業有限公司」退票23張,金額535萬,「天和實業有限公司」退票59張,金額1千餘萬,本次搜索行動,查扣近百家虛設公司大批贓證物,仍有待警方進一步釐清,估計全案因跳票導致受害廠商及個人不計其數,詐騙金額可能超過10億元。經查此一芭樂票集團,於96年4月間成立後,為逃避警方追查,可說狡兔三窟,集團總部落網為止,已搬遷3處地點,為了整合所有交易資料,每週五還會至集團總部交帳由主嫌張○格主持開會,另外該集團成員為提高專業度,還會以會計師事務所或代書名義對外招攬客戶,並自創術語,分成活票、死票、退補票、大票、小票、三角仔、拒絕往來支票(又稱發霉茶葉),為防止騙局破功,該犯罪集團並要求中、下游盤商在賣票時統一填寫兌現日期,等到芭樂票跳票,虛設公司就連夜搬離,再以相同手法到別的地方周而復始炮製行騙。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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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經1個月餘埋伏、跟監發現,綽號「洪仔」等人聚集地點在屏東縣屏東市博愛路附近,該處出入分子複雜,且不分日夜門庭若市,常有腰際似裝帶槍械之人進出,神色緊張,專案小組跟監龐女、力男二嫌與徐姓男子交易毒品時,龐、力二嫌發現即轉身脫逃,為專案小組壓制,查獲身上之海洛因及安非他命,並當場查獲龐O雲、力O智、徐O雄等三嫌,隨即至屏東縣屏東市博愛路查獲綽號「老仔」陳O雄及綽號「洪仔」林志鴻起獲改造槍械7枝、子彈47顆及毒品等物,帶案偵辦。詢據陳、林、力、龐等4嫌等均坦承持有槍械、販賣毒品等不諱,惟供稱槍械係用來防範販賣毒品時被搶奪,並未用來犯其他案件;徐嫌坦承與綽號「洪仔」聯絡後前往該處購毒,專案小組正針對毒品與槍械來源,及槍械是否另犯他案深入追查。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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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查相關車籍資料發現作案車輛懸掛偽造車牌;追蹤歹徒行經路線監視器畫面得知涉案車輛經常出現於桃園縣,進一步分析竊盜集團作案模式得知犯案均以週五、六、日午後為主,專案小組編排中山高速公路員林收費站犯嫌可能經過時間守望勤務,經數週不眠不休查察,終於在本(2)月27日下午約14時許發現有3名歹徒駕駛涉案車輛經過收費站,研判南下犯案可能性極大,派出多組人員跟監至台南縣學甲鎮,發現歹徒疑似再次侵入民宅作案且以逃離犯案現場,為防止攔車圍捕可能發生危險,沿途跟監歹徒至台中市,利用歹徒中港路與弘孝路口停等紅燈,專案人員見機不可失,以優勢警力前後包夾並嚇阻歹徒下車接受盤查,順利緝獲柯○根、李○煌及胡○榮等3名嫌疑人涉嫌多起保險箱竊盜案,並起出作案工具、贓款、消費券、偽造行照、身份證、車牌等贓證物。該竊盜集團另涉及多起保險箱竊案正全力擴大清查中,全案將移送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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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局與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鹽埕分局、海岸巡防署高雄市查緝隊、美國祕勤局等共同偵辦該案,查陳○玲意圖走私超級美鈔進入美國,於去(97)年7月5日從臺灣高雄市寄出4件國際包裹,收受地為美國加州地區,並於7月7日自高雄國際機場搭乘班機赴美,該包裹預計將於7月15日送抵目的地美國加州。本局與美國祕勤局、美國財政部國稅局刑事調查處合作,以「控制下交付」方式依正常包裹寄送時程送至陳嫌指定之收貨地點(美國加州Sunnyvale),並與本局俟時機成熟同步搜索美國收貨地點及臺灣送貨聯繫地點(高雄)。7月16日美國西岸時間5時許,本局與美方同步搜索,於美國收貨地址當場查獲陳嫌及超級美鈔共計4000張百元面額超級美鈔(40萬美金),其中已於美國成功消費超級美鈔將近2萬美金,經訊問坦承是由臺灣同居人鄭○斌在高雄向友人以新台幣360萬代價交易購得「超級美鈔40萬美金」,美國警方以陳嫌違反聯邦法典第472條送辦,陳嫌將面臨最高刑期20年徒刑、25萬美金罰金;同時間,本局於高雄同步搜索鄭○斌住所,鄭嫌稱是由綽號「王董」友人所寄放,本局與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鹽埕分局全案報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彭斐虹指揮偵辦。案經數月偵辦蒐證,於同年9月24日查獲國人張○唐於高雄市鹽埕區某超商以郵寄國際包裹方式寄送馬來西亞4袋面額百元之美金偽鈔400張,合計4萬美金,警方查扣美鈔後立即送請美國秘密勤局鑑驗,證實與鄭嫌等於97年7月間寄送美國之40萬超級美鈔均為同一版本之超級美鈔,另警方調查發現張、鄭二嫌係為舊識,初步研判張嫌與上述二嫌係同一犯罪集團。刑事局黃局長甚為重視該案,責成國際刑警科結合轄區高雄市鹽埕分局分局長謝榮隆等共同深入偵辦。警方經半年多長期監控,得知嫌犯張○唐在近日內將前往馬來西亞,研判其可能前往該國與當地不法集團洽商跨國運送走私超級美鈔,在今(98)年3月26日凌晨5時許於高雄國際機場將正計劃搭機前往馬來西亞之嫌犯張○唐拘提到案,並立刻分派警力前往高雄市張嫌及鄭嫌辦公處所、住所等地實施搜索,並順利將鄭嫌於家中一併拘提到案,刻由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及高雄市鹽埕分局專案小組人員漏夜深入偵辦中。刑事局黃局長暨國際刑警科馬科長於本月17日前往美國舊金山及洛杉磯等地拜會訪問長期與本局密切合作偵辦跨國案件之美國國土安全部祕勤局、美國財政部國稅局刑事調查處、美國聯邦調查局等,與該等執法機關洽商臺美執法合作事宜,除具體研討本案外,另就建立固定式合作夥伴關係與機制(WorkingGroupMechanism)達成共識,將進一步確立具體工作項目。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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