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與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鹽埕分局、海岸巡防署高雄市查緝隊、美國祕勤局等共同偵辦該案,查陳○玲意圖走私超級美鈔進入美國,於去(97)年7月5日從臺灣高雄市寄出4件國際包裹,收受地為美國加州地區,並於7月7日自高雄國際機場搭乘班機赴美,該包裹預計將於7月15日送抵目的地美國加州。本局與美國祕勤局、美國財政部國稅局刑事調查處合作,以「控制下交付」方式依正常包裹寄送時程送至陳嫌指定之收貨地點(美國加州Sunnyvale),並與本局俟時機成熟同步搜索美國收貨地點及臺灣送貨聯繫地點(高雄)。7月16日美國西岸時間5時許,本局與美方同步搜索,於美國收貨地址當場查獲陳嫌及超級美鈔共計4000張百元面額超級美鈔(40萬美金),其中已於美國成功消費超級美鈔將近2萬美金,經訊問坦承是由臺灣同居人鄭○斌在高雄向友人以新台幣360萬代價交易購得「超級美鈔40萬美金」,美國警方以陳嫌違反聯邦法典第472條送辦,陳嫌將面臨最高刑期20年徒刑、25萬美金罰金;同時間,本局於高雄同步搜索鄭○斌住所,鄭嫌稱是由綽號「王董」友人所寄放,本局與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鹽埕分局全案報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彭斐虹指揮偵辦。案經數月偵辦蒐證,於同年9月24日查獲國人張○唐於高雄市鹽埕區某超商以郵寄國際包裹方式寄送馬來西亞4袋面額百元之美金偽鈔400張,合計4萬美金,警方查扣美鈔後立即送請美國秘密勤局鑑驗,證實與鄭嫌等於97年7月間寄送美國之40萬超級美鈔均為同一版本之超級美鈔,另警方調查發現張、鄭二嫌係為舊識,初步研判張嫌與上述二嫌係同一犯罪集團。刑事局黃局長甚為重視該案,責成國際刑警科結合轄區高雄市鹽埕分局分局長謝榮隆等共同深入偵辦。警方經半年多長期監控,得知嫌犯張○唐在近日內將前往馬來西亞,研判其可能前往該國與當地不法集團洽商跨國運送走私超級美鈔,在今(98)年3月26日凌晨5時許於高雄國際機場將正計劃搭機前往馬來西亞之嫌犯張○唐拘提到案,並立刻分派警力前往高雄市張嫌及鄭嫌辦公處所、住所等地實施搜索,並順利將鄭嫌於家中一併拘提到案,刻由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及高雄市鹽埕分局專案小組人員漏夜深入偵辦中。刑事局黃局長暨國際刑警科馬科長於本月17日前往美國舊金山及洛杉磯等地拜會訪問長期與本局密切合作偵辦跨國案件之美國國土安全部祕勤局、美國財政部國稅局刑事調查處、美國聯邦調查局等,與該等執法機關洽商臺美執法合作事宜,除具體研討本案外,另就建立固定式合作夥伴關係與機制(WorkingGroupMechanism)達成共識,將進一步確立具體工作項目。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徵信社,徵信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just0071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