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經專案小組長期監控,發現陳嫌作案手法均事先勘察現場,選擇住戶上班時段,研判無人在家時先按門鈴試探,確定無人後,即攀爬至二樓由進入,遇有門窗上鎖即以螺絲起子破壞玻璃進入行竊,搜刮現金及金飾,甚至連筆記型電腦、液晶電視亦不會放過,行竊後由前門將贓物搬至車上,所竊取之電視除部分留作家用外,均轉手販賣他人。經查陳嫌犯案遍及雲嘉南、高高屏地區,犯案過程僅約20分鐘左右即迅速離開,以防民眾返家相遇或警方到達,為一狡詐智慧犯罪。監控期間,於2月19日凌晨5時發現陳嫌駕駛該部百萬休旅休車往雲林地區行進,專案小組立即派員跟監至雲林,發現陳嫌侵入雲林縣斗六市某一民宅偷竊,得手後在返回高雄途中。經會同國道高速公路警察局於國道10號上強行攔截,當場人贓俱獲查獲當日竊盜之液晶42吋電視一台、電腦一組、贓款新臺幣(下同)5700元、金牌、金飾一批、價值十餘萬元。並押回高雄追贓,於其居所等處再查出竊盜所得液晶42吋電視四台等證物。經嫌犯指證後至並拘提收贓共犯湯○評到案,目前已清查7件侵入住宅竊盜正持續擴大追查偵辦中。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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