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謝院長、內政部蘇部長對於國內黑幫活動似有朝檯面上發展趨勢,並趁機藉由群眾集會或暴力威脅,介入政治、經濟活動及深入校園吸收學生幫眾等現象,藉以擴張幫派組織發展與犯罪經濟來源情形極為重視,為強化維護社會治安特別指示治安單位加強掃蕩查辦;刑事警察局偵九隊獲線得知竹聯幫於去年五月開始籌備,七月正式成立最年少的堂口「熊堂」,利用網路入侵校園吸收學生幫眾,並透過網路成立家族網站,以MSN網路線上聊天室即時聯繫吸收在學生及中輟生加入幫派供渠驅使從事暴力犯罪及介入政治、經濟活動,以綽號「俊龜」李0傑(組織犯罪前科)之男子係竹聯幫熊堂大哥為首與該堂熊義會會長李0熠、熊和會會長楊○霖共同在台北市西寧北路37-1號3樓處成立堂口,以貝爾金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掩護,責令李○熠、楊○霖等人透過網路家族招收臺北市、縣在學高、國中生(林○○、朱○○、慕○○等少年)加入組織,在組織管理上有上、下層級從屬區分及內部管理結構之分,為牟取不法利益及擴展幫會勢力;竹聯幫為慶賀成立新堂口「熊堂」,大剌剌的在台北外雙溪某農場,舉行拜堂入會儀式,席開百桌,包括民意代表及多名幫派幫主級的人物均到場致意,因涉及教唆帶頭進入校園賭人、打人、押人及幫派利益衝突鬥毆暨勾結數家銀行行員偽造四合一證明貸款等事件,刑事局偵九隊獲線後即向局長侯友宜報告,侯局長極為重視指示偵九隊加強蒐證偵辦將首惡提列治平蒐證對象,積極偵辦檢肅到案。二、經刑事警察局偵九隊報請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馮成指揮偵辦,蒐證發現李○傑、李○熠、楊○霖等人涉及案件如下:(一) 吸收學生幫眾,侵入校園,從事暴力鬥毆行為:1. 該堂口利用金錢或集體認同(口號:生是熊家人、死是熊家鬼等),成立「竹熊企業」、「小熊家族」、「熊家熊義會」、「熊家奶嘴掛」等網路家族誘惑吸收15到20歲中輟生或在學生加入擴張勢力,其中發現不乏多所台北地區知名明星國中、高中男、女在學生加入,並強制規定幹部級隊長、組長每人至少要吸收二十個小弟,並脅迫加入者不得退出;李○熠、楊○霖等人在今年8月暑期輔導期間率幫眾堂而皇之進入某高中校園賭人、打人、押人暴力侵入校園事件。2. 鬥毆前點閱、勤教組織成員,94年03月26日李○熠因收帳酬佣分配不均,與竹聯幫虎堂分子原有嫌隙,李○熠於臺北市西門町遭虎堂分子及少年方○○等幫派分子毆打,李○熠基於報復於翌(26)下午聯合熊和會長楊○霖,召集組織成員慕○○等幫眾少年約10餘人,在西門捷運站前點閱、勤教組織成員,前往臺北市萬華區昆明街由竹聯幫虎堂幫派分子所開設的『翌○』通訊行砸店。3. 94年4月3日14時許李○熠基於報復之故意,由李○傑主持率領組織中之熊義會、熊和會、三重會等組織成員少年,並聯合竹聯幫竹堂分子等共計約三十餘人,在臺北市信義區敦化南路245號「台新銀行、誠品書局」前埋伏,持電擊棒、鐵棍、木棒,共同毆打少年方○○等人,並共同強盜被害人方○○身上現金三千元及行動電話壹支(SHARP-GX31)等財物。李○傑、李○熠等人,復將被害人方○○強押上車至基隆山區繼續毆打、凌虐,押持期間並恐嚇被害人及其母親、哥哥不得報警,否則將活埋被害人,直至夜晚始將被害人方○○棄置於北二高中和交流道,致被害人方○○頭顱破裂住院4. 教唆驅使幫內幫眾參加黑道最後仲裁者蚊哥喪禮,94年05月29日熊堂老大李○傑指示李洪熠召集組織成員少年,著甲種服裝(黑衣黑褲)至臺北市中山區民權東路第一殯儀館,參加黑道大哥許○海公祭。(二) 企圖介入政治活動:熊堂老大李○傑指示李○熠於今年7月間分別利用網路即時通聯絡召集組織成員,驅使未成年學生幫眾聲援由前竹聯○鳳隊隊長王○以「○○○○大聯盟」名義發起在青年公園、國父紀念館之政黨選舉造勢活動,如有不從,即以開香堂執行家法恐嚇不聽話之組織成員,企圖介入政治活動。(三) 勾結銀行行員,介入金融經濟:從事不法詐欺維持組織運作犯罪嫌疑人李○傑、李○熠等,除利用渠主持、指揮之不法組織牟取自身利益外(收帳等),另一方面於臺北市大同區西寧北路37-1號共組『貝爾金流公司科技公司』為掩護,實為竹聯幫熊堂之聚集地,以人頭江○文掛名,實際經營則交由另犯罪嫌疑人葉○斌(假冒張晉國名字)、連○芬等人操作,犯罪嫌疑人李○傑等人則退居幕後操縱。該集團犯罪手法,係向綽號林先生之男子,購買偽造之四合一資料(在職證明、薪資單、扣繳憑單、完稅證明),替信用不良、條件欠佳之貸款客戶包裝身分,復勾結花○銀行板橋分行信貸部行員黃○仁、臺北○○商業銀行西盛分行信貸部行員蕭○隆、中國○○承德分行信貸部行員朱○賢等人居中策應,代為辦理個人信用貸款、現金卡等消費金融,使申貸人能順利對保、核貸,藉以從中酬佣得利,以維持該不法組織運作所需,企圖介入金融經濟秩序。三、案經刑事警察局偵九隊與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松山分局及板橋憲兵隊共同組成專案小組,長期蒐證提報李○傑為治平專案對象。經過一年多的跟監、埋伏,鍥而不舍的追查,見時機成熟,遂於上記時地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馮成檢察官簽發拘票將李○傑、李○熠等十餘人分別檢肅拘提到案解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四、掃黑工作必須全民共同參與和支持,民眾如發現有黑幫不法活動,或子女遭受黑幫吸收利用,應勇於挺身向警察機關檢舉,協助警察機關全面澈底打擊黑幫,掃除暴力,以共同維護社會治安並保障自身之生命財產安全,警察機關將依據證人保護法等相關規定,對檢舉人及證人提供身分保密、隨身安全保護,刑事警察局有絕對的信心與決心維護社會治安環境,將持續採取主動截斷及防制作為,絕不容許黑幫惡勢力影響國內政經正常發展及校園安全維護,也將持續對幫派堂口不定期實施執行掃蕩,必將依據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專案蒐證檢肅,以反制黑幫檯面化不當現象,端正社會正確之價值觀。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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