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幼軍∕台北報導  昨天出刊的《時報周刊》報導,賈靜雯去年兩度赴美找女兒梧桐妹未果,10月再赴美以女兒遭「綁架」為由報警,美國警方發現「綁架」者是生父孫志浩,立即對兩人做筆錄,雙方僵持不下,警方遂交由檢察官審理,後來美國法院將監護權暫時交給她。  吳敦認將判給賈靜雯  孫志浩和梧桐妹都有中美雙重國籍,女兒年僅五歲,基於小女孩在母親身邊獲得最佳照顧的原則,美國法院將暫時監護權判給賈靜雯,並裁定該案交由台灣家事法庭審理。賈靜雯乾爹吳敦證實此事,「她沒有不良紀錄,是個稱職的母親,監護權一定判給她。」  尚未進入司法程序  賈、孫離婚還沒進入司法流程,律師邱彰說,賈能在美法院裁定下帶走女兒,代表兩人之間仍有婚姻並共同監護。孫勢必提起「改定監護權訴訟」才能把女兒搶回來,法院將依據「父親與母親行使監護權的特質比較」、「父母雙方的收入,誰有撫養小孩的能力」、「誰能給小孩最大的利益」判定監護權歸屬。  「賈靜雯是生母且有房產,又有工作能力;孫曾被爆上酒店把妹、爭吵時推倒賈母等負面新聞,賈的優勢大於孫。不過,賈若勝訴,孫又執意爭取女兒,最後還是可能回美打官司。」  (詳細內容請噙?676期《時報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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