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羅建旺∕宜蘭報導】 一名58歲日本男子愛上台灣女,在日本登記結婚,婚宴前女子偷跑回台灣,再與他人結婚,日人控告女子的父母涉嫌幫助重婚,妨害婚姻;檢方認為,女子的父母對這段台日婚姻並不知情,不起訴處分。 這名日本男子12年前認識一名從台灣到日本工作的女子,相戀7年,兩人在日本大阪登記結婚,但在婚宴前,女子悔婚,跑回台灣,日本男子用情至深而且還寄了生活費給女子,想要挽回。 3年前,女子另外結婚,日人得知後追到台灣提告,指控女子先後拿了他日幣1700萬元(約台幣500萬元)生活費,涉嫌詐欺及重婚。重婚部分,檢方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但詐欺部分,檢方認為兩人在日本結婚,日人自願給妻子生活費,理所當然,並未涉及詐欺。 日人認為,女子另外嫁給台灣籍男子時,女子的父母親在結婚證書上簽名,認為女子的父母涉嫌幫助重婚,妨害婚姻。 不過,檢方調查發現,女子的父母親並不知道她在日本結過婚,女子提出證明,她在日本結婚時,怕父母不高興,根本沒有通知父母,父母未到日本參加婚禮。 且女子也未曾在國內辦理結婚登記,她父母並不知情,無法認定女子父母涉嫌妨害婚姻,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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