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09/06/17 10:19 (中央社訊息服務20090617 10:18:52)隨著六月畢業潮來臨,即將有大批社會新鮮人投入職場,各大知名企業有時會藉由舉辦考試來挑選優秀人才,然而營業人為了進用員工對外舉辦考試所收取之報名費收入,要不要開發票?要不要課稅呢?  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稅係屬消費稅的性質,稅賦轉嫁由最終消費者負擔,而求職者參加考試與一般消費貨物或勞務性質不同,不宜負擔消費稅。因此,財政部日前發布解釋令,明定「營業人為進用員工對外舉辦考試所收取與考試相關之報名費、考試費等收入,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因為不是課稅範圍,不用課營業稅,也就沒有開立統一發票的問題。  該局進一步說明:非營利之機關團體舉辦各種考試,所收取與考試相關等收入,如:簡章收入、報名費、補發證書收入等,基於相同精神,亦無需課徵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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